帮一个客户做了次税务自查,前后弄了快两个月,最后补了十几万税

去年有个客户打电话给我,说他们公司被税务局抽到要做自查,要求把前年的账全部重新核实一遍,有问题的要主动补税。客户说他们自己搞不定,问我能不能帮忙。我说可以,但时间可能要长一点。他说不急,你慢慢弄弄仔细就行。

我去客户那边把前年一整年的凭证全部搬了回来,十二个月的凭证堆在一起大概有半人多高。我按月份分开放好,从一月开始一本一本翻。头一个月翻下来还好,没什么大问题。翻到三月的时候看到一张差旅费报销单,上面贴了十几张出租车发票,但那些发票的日期都在周末。我打电话问客户,周末出差的情况多不多。客户说有时候会周末出发,但一般不多。我说那这几张周末的出租票是什么情况,他看了一眼说可能是报销的时候把时间填错了。我说那你有没有其他记录可以证明这些差旅确实发生过。他说没有。我说那这几张票最好别报了,金额不大但被查到了说不清楚。他说那就剔出来吧。

翻到六月的时候发现有一笔业务招待费金额比较大,三万多,后面只贴了一张餐饮发票,没有写招待谁、也没有写招待事由。我问客户这笔招待是跟谁吃的、为什么事情吃的。客户想了半天说可能是跟一个供应商吃的,具体记不清了。我说记不清的话这个费用就很危险,因为税务局查的时候会问得很细,你说不上来就容易被认定是虚列费用。他说那怎么办。我说能补就补一份说明,把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写清楚,我帮你附在凭证后面。他后来写了一份说明给我,我帮他夹进去了。

翻到九月的时候发现了一笔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有问题。客户买了一批办公家具,金额不大只有两万多,但税务政策说办公家具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没问题。问题在于发票上面的品名写的是"家具一批",没有具体的明细清单。按照最新的增值税规定,这种笼统的品名进项抵扣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规。我查了一下同类的税务案例,发现确实有因为发票品名不规范被要求进项转出的情况。我跟客户说这个可能要补税。客户说两万多块钱也没多少,补就补吧。

翻到十一月的时候我发现了一笔更大的问题。客户在十一月有一笔收款,金额八十多万,进账之后一直没有开票。我问客户这笔款是不是销售款。客户说是,货已经发了但是对方没催票就一直没开。我说那你这个收入确认了没有。客户说没有,没开票就没做收入。我说那要补税了,因为你货已经发了,收款也收了,只是没开票而已,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。客户说那补多少。我算了一下增值税加所得税加滞纳金大概十几万。客户沉默了一会儿说,那补吧,反正自查嘛,不查出来以后也是隐患。

整个自查前后弄了快两个月,最后列了一张补税清单给客户,总共要补的税加起来差不多十七万。客户看了之后说比预想的要多一点,但还是补了。去税务局补完税回来之后客户跟我说,早知道前年的账做成这样当时就该找个人看一下。我说以后每年做个自查吧,不用每个问题都等到抽到的时候再处理。